2026
08/05
11:45
来源:
公园城市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申请人胡茂华、陈玉梅向我局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 |
高新区肖家河小区肖家河街86号1栋 5单元5层10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成高国用(2016)字第512432号 监证3355362 |
|
|
被继承遗产范围 |
上述不动产属于胡建新 所有的100%份额 |
继承 方式 |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
|
|
被继承人姓名 |
胡建新 |
继承人姓名 |
胡茂华 |
|
|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 |
胡茂华继承,陈玉梅自愿放弃继承。 |
|||
|
不动产继承登记情况公示 |
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25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
|||
特此公告
公告机构: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显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