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 / 办事公示公告

2026

08/05

11:45

来源:

公园城市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胡建新

申请人胡茂华、陈玉梅向我局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

高新区肖家河小区肖家河街861

5单元510

被继承不动产权

证书号

成高国用(2016)字第512432

监证3355362

被继承遗产范围

上述不动产属于胡建新

所有的100%份额

继承

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

胡建新

继承人姓名

胡茂华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

胡茂华继承,陈玉梅自愿放弃继承。

不动产继承登记情况公示

本次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202685日至2026825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机构: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685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显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