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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03

09:19

来源:

生态环境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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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开比选文件公告

一、项目概况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历年常态化工作,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成生委办〔202646号)相关要求,需开展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开比选工作。结合该项工作专业性强、计算复杂的特点,现公开比选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辅助该项工作。

二、工作经费

本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88元。

三、资格要求(提供承诺书)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技术服务内容

4.1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调研。

4.2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要求如下。

4.2.1本次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需依据《2006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环办气候〔20261 号)、《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开展。

4.2.2编制单位需在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4.2.3清单编制地理边界为成都高新区,清单编制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各领域报告需清晰界定各类排放源,明确清单编制方法,详述活动水平、排放因子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准确核算排放量。

4.2.4分析成都高新区绿色低碳方面各项工作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例如近零碳试点建设工作、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宣传等工作对五大领域碳排放的影响。

4.2.5结合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重大政策实施影响,深入分析区域内温室气体排放趋势,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减排对策及建议。

4.2.6完成相关温室气体清单工作。

成果要求

5.1 《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分报告电子版1套,纸质档1套,后续根据工作需要打印纸质版资料。

5.2 根据市级技术审查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清单所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室气体年度总报告及分报告、温室气体清单通用报告表、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汇编等。

、技术服务要求

6.1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6.2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6.3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产生成果进行严格保密, 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6.4项目完成后,服务供应商应分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和成都高新区温室气体排放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6.5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6.5.1供应商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行贿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6.5.2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门工作团队,团队设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能源、碳汇、环保类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个人履历、项目经验及证明人、联系方式)。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6.5.3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与该项工作相关的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但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在成都高新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相关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6.6工作质量要求

6.6.1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等四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按时保质完成成都高新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相关工作,通过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成都高新区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核查

6.6.2在项目服务期间,做好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在出现数据或数据库故障或丢失时能进行数据恢复。

6.6.3在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各项核实监测调研数据在监测调研全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要求,若供应商发生不廉洁行为,我局将拒绝拨付相关款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商务要求

7.1 服务期限:202761之前完成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则根据客观情况会有所调整,确保在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

7.2 付款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并通过成都高新区组织的专家评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汇编成册、建立档案,并通过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各级部门审核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考核后金额的100%

7.3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税金、利润、专家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4 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评审意见将作为项目通过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返工或调整完成,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

7.5 验收办法:采购人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比选响应

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6981500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410223872@qq.com

我局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查,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10家,我局将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供应商参与比选。入围供应商以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邮件通知为准。

响应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承诺函;

4、报价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等制定的服务方案;

7、业绩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仅提供正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材料,U盘(或磁盘)一并放入资料密封。

、评审办法

能够满足公开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中选。具体评分细则参附表。

、比选

入围比选申请人需在202691115:30 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二、报价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在本次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比选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比选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联系方式

⠂ 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人: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3719

 

附件1:比选报名表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报价表

附件4综合评分表

附件5:考核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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