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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30

11:04

来源:

国际合作和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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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贸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机构和国际合作平台运营单位: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因素分配部分)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成财产发〔2026〕9号)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关于用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制定《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贸方向)实施细则》,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方向一支持企业、机构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建立产业跨境数据负面清单研究,为四川省自贸办制定跨境数据负面清单提供支持;方向二支持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合作平台实际运营主体加强载体软硬件提升建设及氛围营造、打造国际组织聚集区、营造特色消费场景,支持涉外公益性会议论坛等活动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合作平台落地举办,以进一步提升成都高新区对外开放水平。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无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同一申报主体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项目。

(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14日。

三、支持方向

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4日17:00前,按照支持方向要求完成材料准备并发送至邮箱:

方向一: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3);

3.报价表;

4.数据出境相关研究经验材料证明;

5.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三名需有高级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需为博士;

6.企业调研经验至少3条证明(含问卷、访谈记录等)。

方向二: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自评报告;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汇总表;

7.项目相关合同汇总。

以上申报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法人必须手签,不可使用签字章,申报单位、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处加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19办公室外工位陈老师处。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申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审核部门提供所需佐证材料。

(二)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13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建〔2023〕138号)有关要求管理。

(三)资金分配。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额度进行相应调整,被支持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调整结果。

(四)绩效管理。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资金支持方向、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并组织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工作,以及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工作。

(五)细则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细则解释。本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28-6767297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材料收件邮箱:1821663631@qq.com)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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