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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30

15:48

来源:

商务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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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政府“22条”政策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资金(家政服务企业)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政府“22条”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22条”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成都高新区2026年度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资金(家政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激励。

二、激励对象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

三、激励标准

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激励。

四、申请条件

申请激励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家政服务企业(8010);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企业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三)企业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承诺书(附件4);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5份,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及内部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流程及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成都高新区家政服务企业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2楼,同时将电子版(PDF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19828974516@163.com。

七、其他说明

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咨询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场景建设处覃老师,联系电话:1982897451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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